Page 7 - Macau Building Development 2015 Issue No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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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澳門建造商會



鄧漢昌 理事長









最近建造業界的熱門話題如下: 層原因。事實上工程延期,受害最大是承建商,
˙ 公共工程的持續經營困難; 皆因承建商的收入是以完成工作數量計價,而管
˙ 政府自去年底至今年通過及執行的三個法例: 理人工及一般皮費(即生意的經營成本)是按時間
《新噪音法》,《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內的認 支付的,工程延誤直接引起承建商損失,所以承
可、登記、註冊和執業資格法律制度》,《土 建商是沒有故意延誤工程的動機。而事實上一個
地法》所引起的反彈和批評。以及現正開始諮 工程的參與持份者最少包括業主(工務部門)、
詢的兩個法例:建築安全和地盤管理規章。 監理、設計、質量控制,及承建等五方,每個星

  現試簡述如下:公共工程的持續經營困難其實 期都要開會報告進度,跟進舊問題,計劃將來,
已存在多年,自前任工務司長歐文龍事件之後,公 提出新問題,承建每週提交的報告以數十頁計,
共工程的行政管理由一個極端擺去另一個極端,變 事無大少都要提及,都要其他各方的審批,管理
得更不實際。主事官員不願負責,避作決定,工程 機制的嚴密及時間性之頻密是其他行業難以相比
無論出了什麼問題,包括設計,標書以至合約的錯 的。問題是現在參與人多,人人有否決權,而冇
漏矛盾,時移世易的實地和社會環境的變更,設 人有話事權,承建商處於責任最大而權力最小的
計,工程監理和質控單位三方規範要求未能統一, 位置,每事要在取得各方同意批准之下才可進
相關工務部門與其他政府部門及公共設施公司之協 行,尤有甚者,如要牽涉其他政府部門或公共設
調困難,甚至連收貨也出現與最終使用部門爭拗等 施公司則更無法控制,任何一方的延遲均會引致

等各種非關承建商的問題都不願帶頭解決,全部推 工程的延期,但這些因素,從來沒有人提及,原
給監理,設計,承建商等自行解決,亦不願承擔合 因何在?因為報告是官員做的,問責是問他人之
法合理的補價,做成工程費只有減冇加,有罰無 責而矣。而公共工程合約及管理制度亦沒有一個
獎,問題拖延不決。這種情況已存在多年,終於造 有效機制給承建商向更高層或有權力第三方反映
成今日很多重要公共工程嚴重脫期,延誤數以年 及申訴,及時作出處理及補救措施。以致工程一
計,公共工程的每況愈下,已到人所皆知的地步。 拖再拖。一般重要的民生工程,都會每星期開會
  但綜觀市面上傳媒報導的一般意見,大部分只 監控進度,延遲幾個月已是非常嚴重,要採取果

歸咎於承建商,以及監管不力,鮮有人提及內裏深 斷措施了,更不要說遲了幾年,實在已達匪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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