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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6-10

首批精簡審批安排措施正式實施
以下是發展局局長黃偉綸6月2日在網誌發表文章的摘要。
     現時,每個私人發展項目,均受規劃署、地政總署和屋宇署所制訂的發展管制參數規管。不同的監管制度隨時間演變,各有不同的目標和重點,久而久之,發展項目的審批程序變得繁複。行政長官2017年施政報告提出,由發展局成立督導小組,研究如何盡量統一及理順不同部門在審批發展項目時所採用的標準和定義,力求精簡審批流程。5月中,首批精簡審批安排措施正式實施。
     發展局「精簡發展管制督導小組」由常任秘書長 (規劃及地政) 擔任主席,成員包括三個部門 (即屋宇署、地政總署及規劃署) 的代表,就精簡或改善現行發展管制制度擬定建議。亦特別在現行土地及建設諮詢委員會轄下,成立由十個相關專業學會和團體 (註) 代表組成的聯合委員會,考慮政府的建議,以確保新措施能切切實實配合業界的需要。
     率先推行的第一批精簡審批安排,包括如何盡量統一建築物高度限制 (building height restriction)、綠化上蓋面積 (site coverage of greenery) 和園境 (landscaping) 三項發展管制參數,規劃署、屋宇署和地政總署三個部門已分別發布相關作業備考,而新安排亦已於5月15日正式實施。
     規劃署總城市規劃師靳嘉燕在業界研討會上介紹說,在制定精簡發展審批建議的過程中,其中一個主要方向是盡量避免三個部門同時執行同一發展管制要求,舉例說,建築物高度限制主要出於城市規劃考慮,令建築物和城市形貌更加協調,並改善自然空氣流通,因此在新精簡安排下,規劃署將負責訂定建築物高度限制的性質和規模,並執行有關要求。另外,倘若相關分區計劃大綱圖的規定已足以規管建築物高度,新或經修訂的土地契約便不會訂明建築物高度限制。
     靳嘉燕說,另一個主要精簡審批安排的方法,是提高各部門在審批私人發展項目過程中的透明度和清晰度,盡量釐清各部門採用的標準和定義,劃一審批標準。例如,最新發布的聯合作業備考第三號,便清楚載列了規劃署和地政總署就審批園景方案方面的要求和程序,有助業界了解各部門的做法和要求,審批流程較以往快捷和簡單。
     督導小組正繼續積極探討其他精簡審批建議,屋宇署總屋宇測量師林肇基說,接下來會探討的項目,包括地政總署的設計及規劃條文 (Design and Disposition clause) 的應用、上蓋面積 (site coverage) 和非建築用地 (non-building areas) 的定義、統一可持續建築設計指引 (Sustainable Building Design Guidelines) 內的樓宇後移 (building setback) 和樓宇間距 (building separation) 兩部分標準的空間,以及三個部門就總樓面面積 (gross floor area) 的定義。
     註:十個相關專業學會和團體為建築師事務所商會、香港建造商會、香港建築師學會、香港工程師學會、香港城市設計學會、香港園境師學會、香港測量師學會、香港規劃師學會、香港地產建設商會和香港顧問園境師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