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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24

港府放寬活化工廈限制
政府為鼓勵業主活化工廈,除延長申請期 3年外,發展局最新提出 4項改善措施,如可在天臺加建、為大廈裝幕牆,及有限度改動結構等,以增加活化工廈的彈性。有關措施明年 4月生效。
     政府向立法會呈交的改裝工廈中期檢討文件內指出,由於去年提出活化工廈政策,被指過於嚴謹,只准在原有建築物結構上改裝,不得改變高度、體積或層數等。在獲到業界及業主反映後,現加添改善措施。其一是容許業主在天臺一半以下的面積之上加建,以容納如升降機房及水箱等設備;另在大廈外部加覆蓋層或是幕牆,也不當作增加大廈的體積計。然而,上述兩項改動,如超出地契內的高限及總樓面限制,便須申請改契,甚至要補地價。
     此外,政府容許業主小規模拆除或改動大廈部份結構,不過所涉樓面須在最後核準建築圖所示總樓面的 10%之內。另又放寬在工廈改裝時,上落客貨車位數目,只須符合《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的下限要求,泊車位更低於下限。
 
活化工廈改善措施重點:
1.容許利用天臺 50%以下面積設置公用設施
2.工廈外牆可覆蓋或改幕牆
3.改動大廈外部結構,範圍限在總樓面 10%以內
4.車位要求在準則下限或更寬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