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18
環保基金接受申請
"環保與節能基金" 經已推出,當局承諾將定期檢討成效,不斷完善基金的運作,確保用得其所,能達致改善澳門的環境質素、促進節能減排、善用水資源、支援及推動環保產業的發展的目標。未來將開展環保採購研究計劃,提醒特區政府帶頭參與環保採購的同時,也讓社會知悉那些是環保設備,間接提升基金的審批時間。
特區政府已於八月初透過特區公報公佈第21/2011號《環保與節能基金》行政法規和第22/2011號《環保、節能產品和設備資助計劃》行政法規於九月一日生效。“環保與節能基金”是希望資助本澳的商業企業及社會團體購買、更換環保節能產品及設備,以提高環保能力以及引進環保技術、設備,並進一步推動環保工作和環保產業的發展。
該基金由原定的一億元增加至二億元,體現特區政府對環保的支援力度;資助比率訂在原金額的八成(金額上限為五十萬),是為推動申請者負有義務。基金推出後,當局將定期檢討成效,不斷完善基金的運作,確保用得其所,能達致改善本澳的環境質素、促進節能減排、善用水資源、支援及推動環保產業發展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