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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20

石硤尾設建築物高度限制
城市規劃委員會宣布,修訂石硤尾分區計劃大綱核准圖,為「住宅(甲類)」地帶、「政府、機構或社區」地帶及「其他指定用途」地帶,訂定建築物高度限制。
     建議規劃區內的建築物高度,由西面的公共屋村開始,漸次遞減至東南面的低至中密度住宅區。
     規劃區東面及大窩坪山麓範圍內大部分的低至中密度發展,現時在分區計劃大綱草圖《註釋》內訂明的建築物高度限制維持不變,以保存市中心地帶現有的特色和多元化的特性。
     其他主要修訂包括把大坑西新村所在地由「住宅(甲類)」地帶,改劃為「綜合發展區」地帶,並訂定其地積比率及建築物高度限制,以及在不同地帶劃設「非建築用地」,以助改善空氣流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