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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14

公共建築按熱計量收費
北京市新建公建都安裝用於計量熱量的“熱表”,舊的建築物也將在兩年內全部改裝實行按熱計量收費。
      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要求,不具備供熱計量收費條件的既有公共建築應在兩年內完成改造。
      新建公建都必須安裝具有實現供熱量自動控制和能耗統計功能的“熱表”和室內溫控裝置,供熱計量設備的購置、安裝和檢定費用納入房屋建造成本。建設單位未規劃設計熱計量內容的,不能辦理施工許可證,沒有安裝相關裝置的,不予通過驗收。